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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 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 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 年)享受同等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请各院(系)于815日前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学生联系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901)报送材料,过时将不再收取只能等明年补报。

联系电话:0469-261008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9日

 

 

      

 

 

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

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各普通高等杏运✍️: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 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3〕7号),现就2023年黑 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高校既要向在校生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同时也要向2019 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充分宣传,确保已在

基层服务满3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应助尽助💪🏼📚。

二🧏🏻‍♀️、 认真组织申请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2020


年度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 )的我省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 年度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 的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三、 严格审核材料

各高校要认真审核学生申报的相关材料,杏运资助部门 要及时与本校就业部门联系,明确基层就业概念和服务期等 相关政策🧎‍♀️。如有必要,请函电各地教育部门及就业部门,核

实相关情况。

四✊🏻、 报送要求

各省属普通高校于2023年9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 至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市属院校报送至本地市级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

五👩🏽‍🦲、 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 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

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申报流程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

请表

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信息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一、办理流程

(一)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 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就业(服务)单位、就

(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携带“申请表”及身份证、高校毕业证、 就业录用手续(协议)、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助学 贷款合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无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证明(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 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银行卡等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

(区)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

(三)由县(区)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

相关材料送达学生毕业高校😷。

1.省属院校

(1)毕业高校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查的申 请材料盖章并汇总,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对审查 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高校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并将材料退回

学生本人。

(2)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收到省属院校申报材料后,

进行审批确认,将最终审核通过学生名单通知各高校☂️。

(3)资金审批拨付后🐡,各高校负责将学费补偿或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

行或汇至学生银行卡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2.市属院校

(1)毕业高校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查的申 请材料盖章并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 审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高校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并将材料

退回学生本人。

(2)各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各市属院校申

报材料后,进行审批确认,将最终学生名单通知各高校🧑‍🦲。

(3)资金审批拨付后🚵🏼,各高校负责将学费补偿或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

行或汇至学生银行卡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二、 材料报送

(一)学生本人需报送给毕业院校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 纸上)⏬。

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 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 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

盖章、填写电话🚵🏿‍♀️。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 纸上)👨‍👩‍👧‍👧。

4.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书正反面复印到A4 纸的正


反面)。

5.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

6.低保证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赴边境县基层单

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

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

7.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

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

(区)民政局公章。

8.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由于各高校财务对银行卡要

求不一,请毕业生与毕业高校直接咨询)🦉。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交国家助学贷

款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装订, 一式两份😶‍🌫️。

(二)高校报送材料

高校收到学生报送的材料并审核确认后, 一份存档🧙🏼‍♂️,  份报送😚,同时报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 总表”原件(盖杏运公章)和电子版表格各一份。省属院校 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市属院校报送至各市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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