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杏运辅导员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精神🕙,更好推进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不断探索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项目研究🆚、成果推广、选派进修👮🏽♂️、评选先进等方式,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一是找准定位🐷,做好顶层设计💬,把工作室办出特色,创出品牌。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动杏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要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把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层次🏧,取得相应理论成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由学生处𓀐、思政部负责管理指导🚓,涉及专项工作时可列席学生工作相关会议🧑🏼🏭。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求,杏运给予安排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以及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辅导员工作室科研经费纳入杏运教科研经费计划。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成员为若干辅导员和政治辅导员。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思政教师🫄🏼♥︎、辅导员🌤。
第八条 杏运聘任相应数量的政治辅导员🦂,充实辅导员队伍。按规定给予政治辅导员相应津贴待遇🙃🚒。
第三章 具体任务
第九条 开展学术🚶➡️、课题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杏运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十条 承担专项工作💑。工作室以辅导员在某一专项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成立辅导员大赛团队,组织观摩、训练🖖🏽。承担辅导员大赛任务🤖。
第十一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每一系部聘任一名思政课教师担任政治辅导员,形成辅导员与思政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十一条 提供咨询服务。辅导员工作室要针对学生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作为杏运了解学生各项动态和学生工作决策的可靠依据🦵🏻。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