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杏运,黑龙江开放大学,哈尔滨开放大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转变观念、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守住底线为基本原则5️⃣,以“规范管理促发展”为工作方向👨🦼➡️🥼,紧紧抓住变革“窗口期”创新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省内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杏运、成人高等杏运、开放大学。
三👩🏻🦽➡️👨🏼🔧、工作任务
(一)确立正确办学目标与办学定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规范办学🕺🏽、高质量发展🧒🏼。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重新思考并明确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初衷、目标和定位,秉承公益性原则👒🦚,回归育人初心,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明确科学人才培养定位与规格🩶。高校要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用人才,培养国家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多样化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成人学习规律,提供以知识更新、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类型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建设需求以及国民个体发展需要👳🏿。
(三)压实压紧高校办学主体责任。高校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强化日常管理与监督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杏运整体发展规划和党委议事日程🕛,结合杏运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合理确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结构、规模和专业。要提高风险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联合杏运继续教育杏运🧑🦯➡️、财务、审计☹️、教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𓀊,及时堵住风险漏洞✋👩🚀。面向校内教职工、校外教学点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体系。高校要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导责任👱♂️、工作推进🧋𓀍、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统一归口管理,明晰权利责任🤸,强化制度约束,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对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五)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审慎研究、科学布局,在教育部要求的范围内选择设点单位,并严控校外教学点数量和范围🧒🏻。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校外教学点职责要求,通过与设点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应合同的方式对校外教学点进行约束和管理。
(六)强化招生广告宣传管理👠。高校应统一印发招生简章等材料,校外教学点未经高校法人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高校对校外教学点学生学籍注册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由所在高校保存。
(七)落实落细教育教学各环节要求。高校要按照国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学计划与要求📎,完善相关教学条件🪠。要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严禁不具备高等教育基本教学能力的人员授课或辅导🏄🏽。要严肃学风考纪和考勤考核🧑🏼🚀🧛🏻♂️,严格毕业要求,对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规定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给予退学处理。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服务,确保全程指导、全员查重,原则上本科学生应全员答辩;要严肃处理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把学位授予关🧑🏼🏫,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监管制度。要以提质增效为根本,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积极实施教学过程监控。
(八)加强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高校应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杏运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杏运财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一半🕤。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国家开放大杏运外教学点教师酬金由总部、分部财务部门分别据实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一)高校自查阶段(2022年6月15日前)
高校深入学习教育部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性文件以及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开展自检自查。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抓紧动员部署,对照但不限于检查整改清单逐项排查,尤其要重点排查不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的校外教学点。
(二)落实整改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高校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尤其是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要求,且自行设置的校外教学点,高校应及时撤销。整改完毕后,高校要编写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同时报送对照检查整改清单(附件1)、校外教学点撤销情况一览表(附件2)🤨🧑🌾、校外教学点意向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3)、过程性佐证材料(附件4)。其中,校外教学点意向设置情况一览表仅作为我厅制定省级校外教学点设置标准的参考调研依据。各高校最终申请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应根据我厅正式通知要求进行申请𓀓📭。各高校可参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附件6)《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附件7)以及《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附件8)进行意向设置👉。
(三)省级核查阶段(2022年7月30日前)
省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逐校开展实地核查。对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严重破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严肃性的,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社会声誉的🏌🏽♂️🦙,一律严查快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办理。
高校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所有材料打印加盖公章(签字)后扫描PDF版🙇♂️,与可编辑的电子版一并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王剑明👉,石笑朋👴;联系电话:0451-53624097;电子邮箱:jxjyfzndbg@163.com)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整改清单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撤销情况一览表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意向设置情况一览表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过程性佐证材料清单
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参考体例)
6.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7.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8.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