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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杏运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杏运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杏运学生管理规定》、《高等杏运学生行为准则》和《杏运平台 -《杏运娱乐新篇,由此开启】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杏运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中职学生☑️,其他各类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生纪律处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管理与以人为本相统一的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违纪情节与处分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于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三)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学生应以教育为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处分决定🧘🏿‍♀️👨‍❤️‍👨。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为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途径。学生对于杏运给予的纪律处分,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杏运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五条 杏运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平时表现较好且违纪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第七条  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破坏杏运声誉的🏨;

    (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

    (三)对检举人𓀉、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

    (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

    (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

    (七)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

    (八)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

    (九)对弱势群体进行恶意欺侮🙍🏻‍♀️、强取豪夺的👩🏼‍💼。

    第八条  受到杏运纪律处分的学生还附加下列限制和相关责任:

    (一)取消其违纪当年可享受的各类资助和贷款资格;

    (二)取消其违纪当年所获各类奖学金及评优资格;

    (三)赔偿违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九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受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和拘留,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司法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依法不予处罚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十一条  扰乱🕕、破坏杏运稳定或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书写🤹、张贴、散发内容反动的大小字报或非法宣传品🧊,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不听劝阻,参加各种非法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静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利用各种媒介出版、复制或传播各种非法刊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进行非法宣传,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参加或组建非法政治组织、邪教组织、传销组织,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拒不改正,坚持错误立场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杏运秩序与社会秩序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吸食、注射或者参与非法制造🌃、买卖✋🏿、传播毒品或者其他禁用药品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私自收藏、携带枪支🫰🏽、弹药𓀀🚽、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盗窃♗、故意毁损公共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一次作案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不满500元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作案造成经济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案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在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故意伤害、毁损国家珍稀保护动🧑‍🔧、植物,故意毁损花卉树木,破坏草坪🫱🏻,污损杏运公告🙋‍♀️、墙壁、桌椅、门窗等公共财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故意毁损公共图书或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殴打他人、打架斗殴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策划者

    1、策划、唆使打架斗殴或挑起事端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纠集他人打架🚶🏻、聚众斗殴,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打人者

    1、致他人轻微伤🦒,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致他人轻伤或重伤,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凡持械殴打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聚众围攻🌡、侮辱🏄🏽、殴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参与者

    1、参与打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有意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引入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促使事态发展扩大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参与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组织、策划聚众赌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的,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喝酒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未经允许喝酒的,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因喝酒造成不良影响的⇢,召集他人喝酒或为他人提供喝酒场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聚众酗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扰乱或者破坏杏运平台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严重扰乱课堂📪🍺、实验室等场所教学秩序不听劝阻的,或者屡次扰乱教学秩序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杏运公共场所或者大型活动现场喧哗、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在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中🪮,不服从政府或者杏运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扰乱紧急状态下公共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侮辱👅、诽谤或妨碍他人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采用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等手段,威胁、侮辱、诬告他人尚不构成刑事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拒绝、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干扰、阻碍杏运教学、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实施管理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欺骗组织👩🏼‍🦰,蒙骗他人📍,包庇坏人,尚不构成刑事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做人缺乏诚信,采取以下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私自篡改、伪造并使用证书、证件👨🏼‍💼、试卷、成绩👖👳🏽‍♂️、签名💕、文件、档案、公章、印章及其它非法手段和方式来达到个人目的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构成违法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骗领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助学贷款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隐匿👨🏿‍🦱🌙、毁弃、非法占有、私自开拆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理他人邮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各种比赛者👩🏽‍🏫,或者在体育竞赛中服用违禁药物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在校内外公共场所衣着不整,身着异装,佩戴首饰🤴🏿,剪异形发(如剃光头🫢、染异色发等),化浓妆⛹🏻👨🏼‍💼,有损学生形象🍣🐪,给杏运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杏运平台等公共场所男女交往不得体👨🏻‍🎓,男女同学之间勾肩搭背、搂脖抱腰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观看并传播黄色、淫秽音像制品🥧、书刊🧑🏻‍🦳、手抄本🚶🏻‍♂️‍➡️、色情网页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聚众观看并传播上述内容,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骚扰、调戏、猥亵🧖🏼🧆、侮辱妇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嫖娼🛅、卖淫或从事其它色情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无视杏运管理制度⏲,故意旷课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累计达10至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达20至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达30至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达40至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累计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杏运各类考试🦦、考查和各种形式的测验中违纪、作弊者及协同作弊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作弊者或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第二次作弊者,替他人代考者,指使他人代考者,有预谋的组织🦵🏼、策划集体作弊者👴,或者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杏运宿舍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不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妨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刁难、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扰乱公寓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故意破坏公用设施📉,情节轻微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私自调换、出借🐡👩‍💼、出租床位,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外来人员或出借、出租床位导致宿舍内财物、人身受损或引起其他纠纷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或乱扔玻璃瓶及其它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凡是从宿舍窗户跳出🏊🏻、跳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现代通讯工具,有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散发恶意攻击信息或垃圾信息者,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发布恶意信息者;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在离校前故意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款加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杏运处分文件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者,杏运强制办理其离校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同时违反多项规定者,若多项所规定的处分不同,按最高级予以处分;若各项所规定的处分相同,或处分到期拒不改正🔙,或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则加重一级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  本条例未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需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分在杏运党政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并签署处理意见,系(部)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留校察看处分🏌🏽‍♂️,辅导员(或班主任)、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学生处审核,报杏运主管领导批准;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辅导员(或班主任)、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实行系统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办法👨‍✈️🙍🏼。发生在学生宿舍和食堂内的,由舍务科、伙食科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生在校内其它地方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跨系统或跨属地的违纪事件,由学生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第三十二条程序报批。

    第三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处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院领导审批𓀔,但处理结果须通报教学系。

    第三十五条  杏运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  所有处分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同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五章 学生的申诉

    第三十七条  杏运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按照《杏运平台 -《杏运娱乐新篇,由此开启】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处分期限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为六个月,记过处分期为八个月,留校查看处分期为一年。

    第四十条  学生处分期满需本人应向系(部)递交书面申请🧍‍♂️🤽‍♂️,经系(部)集体研究同意🧑‍✈️,可解除处分🚵🏻‍♀️。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解除由系(部)审批🛏。留校察看处分解除需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第四十一条  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材料由学生处保管🧙🏼‍♀️,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原《杏运平台 -《杏运娱乐新篇,由此开启】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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